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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案件级别管辖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有关案件级别管辖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法函[1997]79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的京高法(1997)220号《关于报请批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各级法院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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