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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通知

  二、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献血法》要与贯彻落实国务院208号令《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血液管理工作的规章、标准、规程相结合。认真落实血液管理“三统一”的原则(即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区域,实行统一规划采供血机构、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供血和合理用血的原则),切实保证血液及血液制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使我国血液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当作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要结合每年五月国际红十字日,广泛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今年9月要掀起一个宣传高潮,为《献血法》的顺利实施作好舆论准备。宣传的重点是无偿献血光荣,科学献血无损健康。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应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各高等院校应积极配合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做好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学生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解放军三总部有关部门做好现役军人的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以保证无偿献血制度实施初期临床用血的需求。
  四、学习和宣传《献血法》应采取多种形式。如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辟专题、专栏或对有关人士进行专访,召开专家、学者、各界人士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宣传,使《献血法》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和献血的生理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局面,真正体现无偿献血互相帮助、无私奉献的精神。
  五、《献血法》是我国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卫生部将按照《献血法》的要求,尽快完善配套的法规和规章,保障《献血法》的全面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立法权的城市也应结合贯彻实施《献血法》的需要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安排好地方无偿献血立法工作,抓紧制定与贯彻实施《献血法》密切相关的地方性血液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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