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撤销沧州市郊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撤销沧州市郊区的批复
(国函[1997]9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沧州市郊区的请示》(冀政(1997)58号)收悉。同意撤销沧州市郊区,将原郊区的南陈屯乡(不含王希鲁村)、小王庄乡(不含三里庄、北赵家坟村)划归运河区管辖;将原郊区的小赵庄乡、南陈屯乡的王希鲁村、小王庄乡的三里庄和北赵家坟村划归新华区管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