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清理整顿机动车修理业的通知
(公治[1998]9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处(总队):
近年来,机动车修理业发展迅猛,机修厂、点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在便利、服务社会的同时,由于治安管理工作薄弱,导致部分机动车修理企业失控,治安问题频发,一些修理厂、点利用自身的便利条件,更改车架、发动机号码,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成为走私、盗抢机动车后销赃、改装的主要场所,还有的修理厂帮助犯罪分子修复作案车辆,毁灭犯罪证据。上述情况表明,公安机关必须将机动车修理业作为阵地控制的特殊行业,严格治安管理。近日,公安部部署开展的打击走私、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斗争,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清理整顿机动车修理业,把好修理关,堵住被盗抢车辆的销赃渠道,建立和完善打击、防范、控制、管理机制。对此,各级治安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现就集中清理整顿机动车修理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机动车修理业治安检查和清理,整顿经营秩序。各地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汽车修配厂、改装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机动车配件商店、典当行、钥匙修配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治安检查和清理,摸清底数。重点检查机动车修理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是否持有资格认证书和省级公安机关登记手续;是否建立健全登记、验证制度和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制度;发现车证不符,车架号、发动机号有改动痕迹等可疑机动车辆是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机修企业是否存在窝赃、拼(改)装机动车或更改车架、发动机号码以及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等违法犯罪问题。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坚决整顿经营秩序。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补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或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或不予登记备案,同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非法经营的机动车修理厂、点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机动车交易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有更改车架、发动机号码以及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改装机动车等行为的,要责令整顿。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对经营者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二、严厉打击机动车修理业存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通过对机动车修理行业的清理整顿,注意发现走私、盗抢机动车线索,对非法收购、拆解、拼(改)装机动车和更改车架、发动机号码、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深挖细查,一追到底,该移交的移交,该查处的查处。要加强与刑侦、交管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走私和被盗抢机动车及肇事车辆的情况,落实查控工作,力争查处一批利用机动车修理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