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训班设学员党支部和班委会。
学员党支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班委会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培训期间的班级日常工作的管理和业余活动的组织开展;党支部及班委组成人员主要为学员,学院指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便于及时传达和落实学院的各项工作部署;书记(支委)、班长(班委)由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教育中心共同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审定。
五、学员应严格要求自己,端正学习态度,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和按时完成作业、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地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六、学员在学习期间,学习成绩突出,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学院将给予表扬或奖励。表扬与奖励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七、学员在学院期间违反学院的有关规定,学院将根据其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与人事司协商,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并记入本人档案。
八、第一学期结束时,要进行半年小结。学员应结合个人学习情况和思想实际写出半年学习小结,填入《学员学习小结表》,一式三份,由学院审核。一份留校存档,一份函送学员所在省(区市)局党组,一份报送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备案。
九、结业时要进行鉴定。学员应针对本人理论学习、党性锻炼等方面作自我总结,填入《学员结业鉴定表》;学员将个人准备的总结材料,在党小组会上交流,学员间互相评议;各党小组长根据学员个人总结和大家评议,草拟出学员的鉴定意见后交党支部审核把关;最后由党小组长负责将党支部审定的鉴定意见填入《学员结业鉴定表》,由支部书记签字,一式三份,报学院审核。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函送学员所在省(区市)局党组,一份报送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备案。
十、学员结业前,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组织对学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
(一)学习情况。考察学员在学期间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成规定读书任务、参加讨论会、听课等方面的情况。
(二)学习效果。考察学员是否系统掌握所学知识的基本原理及学习成绩,学习中能否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独立思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