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
及后备干部培训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1998]189号 1998年11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领导和后备干部培训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领导及后备干部培训班考勤规定(试行)
2.学员学习小结表(略)
3.学员结业鉴定表(略)
附件1:
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领导及后备干部培训班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税务队伍建设,提高税务系统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税收工作要求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司局级领导及后备干部培训,是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培养税务系统领导干部的重要形式,是完成税收任务的重要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同党组必须高度重视。
司局级领导及后备干部培训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税务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服务,为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各项任务服务。培训的任务是:提高司局级领导及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税收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税务领导干部。培训要遵循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改革创新,重质量讲实效的原则。
二、培训对象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领导及后备干部。培训时间为1年。学习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培训班学历是国家税务局系统晋升司局级领导干部的资格条件之一。
三、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与教育中心负责培训班的组织和领导。人事司负责培训班学员的推荐、培训对象的考核及考察。教育中心负责培训计划和内容的拟订,并检查落实。长春税务学院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承担培训班的生活保障,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和各项活动的安排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