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关于继续加强
外经贸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1998年10月22日)
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本部各直属公司:
近几年来,在部领导和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体审计人员的积极努力,开拓工作,我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取得了明显发展,各单位普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增加了审计人员、并以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开展了大量的内部审计工作,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确保各项外经贸业务工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最近,我们调查了解到,部分单位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撤并内审机构、减少内审人员、削弱审计力量的现象,对内部审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确保外经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
审计法》和《
对外经济贸易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七第1号)的要求,现就继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审计监督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在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继续重视和支持内部审计工作,既不能用加强其他管理工作来替代审计工作,更不能把审计工作当作是其他管理工作的简单重复,要为内部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单位要切实把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落到实处:一是要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各单位应认真执行《
审计法》和《
对外经济贸易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七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规模较大的二级公司设置内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形成本单位的内部审计网络;二是要进一步充实内部审计队伍,各单位应配备与本单位审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其中内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事先征求我部的意见;三是要重视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坚持依法审计,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和科学;四是要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分管审计工作,并切实重视和支持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为他们改善和创造工作条件,帮助排忧解难,保护和发挥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五是要加大对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围绕外经贸中心工作,继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各单位内审部门要在继续深入开展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紧紧围绕当前外经贸工作的中心任务开展审计工作,要突出抓好对资金和成本费用的审计监督,帮助降低成本、降低费用,增强出口商品竞争能力;要加大对进出口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走私、骗退税和逃套汇行为的发生;要依照我部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对海外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海外企业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