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香港)石油
有限公司持有辽河冷家堡油田权益的批复
(证监国字[1998]34号 1998年10月27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香港)石油有限公司拟扩股增资并将筹集资金投入辽河冷家堡油田开发项目的请示》([98]中油合作字第340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香港)石油有限公司通过BECKBURY国际有限公司,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BECKBURY国际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30日签订、外经贸部于1998年2月13日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辽河油田冷家堡区块石油合同》的规定,持有辽河冷家堡油田相应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