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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1998年工交内贸企业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1998年工交内贸企业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经字[1998]147号 1998年10月22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工交内贸各直属企业:
  为了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工作,结合今年工作特点,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审计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经字[1998]114号),对1998年工交内贸企业报表报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表编报范围
  本通知所称“工交内贸企业”是指经贸口所属的工业、商业、物资、供销、城市公用、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统称工商企业),运输企业(含铁道、中央交通、地方交通、民航),邮电通信企业,粮食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原工交内贸企业改组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编报范围(即填报对象)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各级国有企业;
  2、年末国有投资占企业资本份额达到25%的控股或参股企业;
  3、县级(含本级)以上供销合作社;
  县级以下供销合作社由县供销合作社汇总编报;
  4、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00万元或本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集体企业。
  非经贸口所属的工业企业,执行财政部财办字[1997]9号文件《关于扩大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统计范围的通知》规定。
  非经贸口所属的商业企业,比照工业企业执行。
  二、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
  工交内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分为工商企业、运输企业、邮电通信企业、粮食企业、供销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等。
  具体报表格式和报表主要项目解释见我部财会字有关文件。
  三、年度报表报送时间
  工交内贸企业年度分户和汇总会计报表在次年4月底编制完成,报表报送时间定在5月10日之前,有关文字资料和计算机软盘数据一并报送。
  四、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和大型联合企业编报方法
  1、如果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的核心企业和成员企业,大型联合企业的下属单位各自分别具有法人资格(通常叫一级法人、二级法人、三级法人等),则这些企业和单位应分别作为法人单位填报年度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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