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广东分局商海关广东分署后,可将所辖分(支)局的申领手续分别集中在广州、黄埔、江门、湛江、拱北、汕头海关办理;辽宁分局可将大连分局及其所辖分(支)局的申领手续集中在大连海关办理,其余分(支)局的申领手续集中在沈阳海关办理;浙江分局可将宁波分局及其所辖分(支)局的申领手续集中在宁波海关办理,其余分(支)局的申领手续集中在杭州海关办理;福建分局可将厦门分局及其所辖分(支)局的申领手续集中在厦门海关办理,其余分(支)局的申领手续集中在福州海关办理。内蒙古分局所辖满州里支局的申领手续在满州里海关办理,其余分(支)局的申领手续集中在呼和浩特海关办理;深圳分局的申领手续在深圳海关办理。
六、各外汇管理分(支)局填写《金融系统IC卡申请表》和《金融系统读卡机申请表》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号(前12位)”栏目的填写方法为:××××××000000,其中“××××××”为现行的相应分(支)局的分局代码。
七、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后,将撤消省级分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九家分行,这九家分行所在地以及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分局一律用现行的省分局代码办理申领手续,同时不再单独为所在城市的市外汇管理分局申领IC卡和读卡器。
八、已经领到IC卡及读卡器的金融机构和外汇局应核对申领时各项代码是否填写正确,若有误,请立即到相应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九、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你局即可与当地直属海关联系,抓紧办理此卡和读卡器的申领手续。申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我局管检司或信息中。已联系。
联系人:周传根(管检司)、陈敏(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10)68402262,68402261(管检司),(010)68402020、68402023(信息中心)
十、请你局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到所辖分(支)局,并向当地各外资金融机构传达。
附件:
1.全国各直属海关一览表
2.《关于下发金融机构代码的通知》格式
附件1:
全国各直属海关一览表
1、北京海关 2、天津海关
3、石家庄海关 4、太原海关
5、满州里海关 6、呼和浩特海关
7、沈阳海关 8、大连海关
9、长春海关 10、哈尔滨海关
11、上海海关 12、南京海关
13、杭州海关 14、宁波海关
15、合肥海关 16、福州海关
17、厦门海关 18、南昌海关
19、青岛海关 20、郑州海关
21、武汉海关 22、长沙海关
23、广州海关 24、黄埔海关
25、深圳海关 26、拱北海关
27、汕头海关 28.海口海关
29.湛江海关 30、江门海关
31、南宁海关 32、成都海关
33、重庆海关 34、贵阳海关
35、昆明海关 36、拉萨海关
37.西安海关 38、乌鲁木齐海关
39、兰州海关 40、银川海关
41、西宁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