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98]国管人防字第26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了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行为,保证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附:1.附件一:《责令改正通知书》;(略)
2.附件二:《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略)
3.附件三:《行政处罚证物登记保存通知书》(略)
4.附件四:《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略)
5.附件五:《行政处罚决定书》;(略)
6.《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委托书》;(略)
7.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报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说明;(略)
8.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条文摘录;(略)
9.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条文摘录。(略)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行为,保证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
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