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湖北证券公司增资改制的批复
(证监机字[1998]30号 1998年11月11日)
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湖北证券公司关于增资扩股至3.02亿的情况报告》(鄂证发[1998]118号)、《关于对湖北证券公司增资扩股进行复审核准的请示》(鄂证发[1998]1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更名为“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同意你公司将1997年末全部资本公积1.0411亿元和部分留存收益0.3808亿元转增为注册资本。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为人民币3.02亿元。
三、核准《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同时核准以下股东资格及出资额:
经湖北武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你公司3.02亿元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验资报告》武中会[1998]223号)。
四、根据有关规定,你公司与其它金融机构不得相互(直接或间接)持股,你公司必须于三个月内将所持三峡证券公司300万元股权转让完毕,并将转让情况专文报告我会。
五、核准你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证券的承销;
(二)证券的自营买卖;
(三)证券交易的代理;
(四)证券抵押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