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抚顺铝厂生产经营有关问题的复函
(计办价格(1998)839号 1998年11月4日)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国务院办公厅将抚顺铝厂就该厂生产经营困难问题给国务院副秘书长马凯的报告批转我委办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电价优惠问题。针对电解铝产品的用电特性,目前国家对电解铝生产用电价格已采取了一些优惠政策,使电解铝生产用电价格要比一般工业用电价格低。但考虑到电解铝企业生产经营仍比较困难,我委已向国务院报告,建议再采取以下措施:(一)整顿各种乱加价、乱收费;(二)对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政策、达到国家规定的合理经济规模的国有重点电解铝企业生产用电暂免每千瓦时2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三)按照公平负担电力成本的原则,调整现行电价分类和电价结构,拉大各电压等级之间价差,降低电解铝等高耗电企业负担。上述措施如国务院批准实施,可减轻电解铝企业的电费负担。一般铝厂电价可降低4--5分钱,抚顺铝厂电价预计可降低10%左右。
二、关于铝、电价格挂钩问题。我们认为,实行铝、电价格挂钩的前提是:发电、输电、配电环节分开经营、独立核算、相互竞争。铝、电企业为了分散风险,可以协商签订电价与铝价挂钩的合同,但不应由国家进行行政干预。
三、关于降低铝产品出口关税问题。国务院税则委确定铝产品的出口内部暂定税率为零,据了解,目前尚有部分配额,你局可组织抚顺铝厂等企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关于提高铝产品出口退税率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已公布,从今年9月1日起,将铝的出口退税率由9%上调到11%。
四、关于制定铝产品最低限价问题。根据《
价格法》,国家不宜对竞争性产品制定最低限价。建议你局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制止铝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措施,规范企业价格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权益。
五、关于欠交电费及平价电量减少问题,我委已转请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协调处理,我们也将积极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