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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失效]

  8.旅客航站、货物航站及其他建筑物(含地下工程)的说明。包括旅客桥、自动扶梯、电梯、自动人行步道、行李及货物传输设备、各种电子设备等;
  9.救援与消防、安全防护和安全检查设施及设备的说明;
  10.公用设施、供油设施、供电设施、机务维修设施的说明;
  11.电磁环境保护、噪声防治、污水治理及排放、冰雪控制、航空固体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
  12.机场建设史,包括建设依据、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和工程实施中所发生的重要事件;
  13.城市发展规划对本机场的要求;
  14.机场位置图(比例尺1:200,000);
  15.机场总体布置图(比例尺1:10,000或1:50,000,包括地形、排水设施);
  16.分别绘制的单色机场规划总平面图和本期或已建部分机场总平面图(比例尺1:5,000);或以不同色彩区分规划部分和本期或已建部分的机场规划总平面图;
  17.机场净空平面、剖面图和用与跑道中线及其延长线关系表示的净空障碍物位置及顶端标高;
  18.机场管理网综合系统平面图(比例尺1:5,000或1:2,000)包括转折点的位置及埋深;
  19.应急救援计划需用的机场网络地图,标出网格坐标、飞行区、机坪、会合点、中间集结区、水源、边界及不在边界上的围栏;

  附:

民用机场飞行区场地基本要求



  民用机场飞行区场地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水泥混凝土道面必须完整、平坦,3m范围内的高低差不得大于10mm;板块接缝错台不得大于5mm;道面接缝封灌完好;松散、剥落、破裂的道面必须及时修补;
  (二)沥青混凝土道面必须完整、平坦,3m范围内的高低差不得大于15mm;道面上不得存在可能影响航空器操纵的轮辙、裂缝、坑洼、鼓包、泛油等破损现象;
  (三)碎(砾)石道面必须密实、平整,不得有松散、波浪形起伏、坑洼积水和大于3cm深的轮辙;
  (四)与道面或道肩边缘相接的土面,不得高于道面边缘,且不得低于道面3cm;
  (五)道面上的泥浆、污物、非用作材料的砂子、松散颗粒、垃圾、橡胶沉积物、外来物及其他污物必须及时彻底清除;
  (六)跑道及快速出口滑行道的表面摩阻值,不得低于民航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七)飞行区的土质地带均应当种草,但严禁种植任何农作物。飞行区草高一般不得超过30cm;在其他有灯光和助航设施的地区,必须符合该地区设施对草高的要求。
  (八)土质跑道、滑行道、机坪、停止道、跑道端安全地区及升降带平整地区的土质部分应经常碾压。采用重型击实法测量的密实度,土质跑道、滑行道、机坪不得低于95%;停止道不得低于92%;跑道端安全地区及升降带平整区的土质部分不得低于87%;
  (九)跑道、滑行道、机坪和机场内主要道路上的雪和冰必须迅速、及时地被控制和清除。积雪堆放必须远离活动区域。不得在助航设施保护区内堆雪。航空器主轮外侧滑至道肩边缘时,必须保证堆放的雪和冰与其发动机(或螺旋桨)垂直距离大于40cm;与其翼展垂直距离大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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