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公司增资改制的批复
(证监机字[1998]39号 1998年11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公司增资改制工作申请第二步批复的报告》(内证发[1998]第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同意你公司更名为“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9400万元。经内蒙古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内会发验字[1998]228号),你公司9400万元注册资本金已足额到位,并核准以下股东和出资额:
三、核准《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四、核准孙子荣担任你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石治中担任你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杜文烨担任你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王燕滨、李志强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