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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公司增资改制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公司增资改制的批复
(证监机字[1998]39号 1998年11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公司增资改制工作申请第二步批复的报告》(内证发[1998]第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同意你公司更名为“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9400万元。经内蒙古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内会发验字[1998]228号),你公司9400万元注册资本金已足额到位,并核准以下股东和出资额:
  三、核准《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四、核准孙子荣担任你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石治中担任你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杜文烨担任你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王燕滨、李志强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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