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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计量技术规范

  11.5 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1.5.1 共有建筑面积应参照上述有关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11.5.2 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和方法见附录2。
  11.5.3 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S5的计算
  a.多层商品住宅楼中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共有建筑面积/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各套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各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
  b.多功能综合楼中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本幛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幢内各功能区建筑面积之和本功能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本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
  共有建筑面积 =(共功能区独有共有建筑面积+本功能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同功能区内某户/分摊系数(功能区)本功能区内各建筑面积之和同功能区内(套)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同功能区内某套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功能区)
  11.6 套(单元)房销售面积
  套房销售面积S6应为套内建筑面积S4与本套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S5之和。
  S6=S4+S5    (7)
  11.7 整幢商品房建筑面积
  测量整幢商品房建筑面积S7时,用钢卷尺在房屋外侧勒脚以上处测量房屋外围的两个长边、两个短边,应符合10.4的要求。当测量距离大于30m时,在钢卷尺零刻线端钩上拉力计,当拉力计示值达到50N时,读取边长测量值。测量时现场温度与检定时温度相差±15℃以上,应按下式进行温度修正。
  △Lt=L20(a1-a2)(t-20)    (8)
  式中:△Lt--温度为t时尺长修正值;
     L20--20℃时尺长;
     t--测量现场的温度
     a1--钢卷尺的线膨胀系数;
     a2--被测墙体的线膨胀系数。
  若用激光测距仪测量房屋外围边长时,测距仪的前沿要紧贴被测边长的起点,激光束应投射到位于被测边末端面的目标板上,并使光束两端在同一水平面。
  在高海拨地区使用手持式激光测距仪,空气折射率对被测距离的修正计算公式见附录4。
  11.8 非距形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
  非距形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按附录3进行。

五、测量结果的处理


  12.1 分摊系数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以上。
  12.2 所有面积计算过程中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所有面积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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