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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计量技术规范

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计量技术规范
(1998年12月28日公布)

一、概述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商品房销售活动中各类房屋销售面积的测量与计算。
  2.引用文献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
  GBJ96-199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CH5001-1991房产测量规范。
  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定义
 
 本规范采用以下定义:
  3.1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销售面积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3.2 整幢房屋建筑面积
  整幢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屋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3 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系指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3.4 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线水平投影计算。
  3.5 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和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6 阳台建筑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系指阳台地面底板外沿在水平面的投影。
  3.7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系指套内各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3.8 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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