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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禁止碎皮革进口问题的解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禁止碎皮革进口问题的解释
(1999年1月5日 环控函[1999]1号)


四川省、云南省、重庆市环保局:
  近日我司接到外经贸管司来函([1998]外经贸管制便字第78号),有群众来信反映在重庆、成都、昆明等地的皮革、鞋材市场,有大量从境外进口的碎皮革,冲击了国内市场,影响了国内皮革企业的正常运行。
  碎皮革没有列入我局等五部门联合颁发的《废物进口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家限制进口的十类废物目录中,因而是禁止进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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