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
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改组方案的批复
(证监期字[1998]27号 1998年11月12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关于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撤销后改组方案的请示》(深府[1998]200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精神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需要,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改组为一家总公司,承继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投资控股设立一家证券经纪公司。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不再批设独立的期货交易分厅。
二、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应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改组的各项工作,筹备方案须经你市证券监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我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