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原中国投资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和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成员资格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原中国投资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
一级交易商资格和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成员资格的通知
(银货政[1999]2号 1999年1月5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原中国投资银行已并入国家开发银行,现决定,自1999年1月6日起,取消原中国投资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取消其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成员和结算成员资格。原中国投资银行的未到期拆借和债券回购的债权债务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请做好有关的技术设置工作,并通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成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