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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一次性相机外壳进口问题的解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一次性相机外壳进口问题的解释
(1999年1月15日 环控函[1999]6号)


广东省环保局:
  请示收悉,经商外经贸部,函复如下:
  进口回收的一次性相机,由外经贸部审批,请进口厂商按正常程序向外经贸部机电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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