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司关于
外币清算业务的年终决算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国函[1998]第35号 1998年12月17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天津、上海、湖北、江苏分局,深圳、厦门分局:
为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会计年终决算工作,现将今年外币清算业务中有关年终决算的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外币清算业务的年终决算工作统一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年终决算,该项业务的损益一律并入当地人行大帐。
二、年终决算口的折算汇价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执行。
三、1998年12月25目前将总局垫付的8万美元帐户铺底金的利息2,500美元上划总局,并在划款通知单上注明“清算利息”。总局在美洲银行的帐户名称是PBOC/SAFE:HEADOFFICE,帐号是6550-2-9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