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1999]18号 1999年1月27日)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甘肃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报告》(甘证监[1998]48号)和《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4,072,000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0,946,4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3,125,6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4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