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
氧氟沙星注射液变更生产单位的批复
(药管注[1999]34号)
山东省卫生厅:
你厅鲁卫药函字(1998)第195号收悉。
鉴于济南永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合资成立了济南海慕法姆制药有限公司,经研究,同意将济南永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氧氟沙星注射液(100ml:0.2g)生产单位变更为济南海慕法姆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95)卫药准字X—183—18号不变,转发给济南海慕法姆制药有限公司,济南永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再生产。济南海慕法姆制药有限公司须将药品的包装、标签送山东省卫生厅审核,生产的前三批样品送山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