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按期收回“行社脱钩”特种再贷款的通知
(银发[1999]8号 1999年1月6日)
中国农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的有关精神,1996年11月15日,人民银行增加你行1878.3888亿元特种再贷款。其中;525亿元执行备付金利率,990亿元执行准备金利率,363.3888亿元执行再贷款利率。人民银行已随利率调整相应调整了特种再贷款利率。到目前为止,行社脱钩特种再贷款余额为1670.95863亿元。
按照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农金改[1996]2号)中“农村信用社原缴存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全部划转到中国人民银行,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同额、同利率增加中国农业银行的特种再贷款,中国农业银行分3至5年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划转到中国人民银行的转存款,中国人民银行同额、同利率增加中国农业银行的特种再贷款,中国农业银行分3至5年归还人民银行”的规定,你行需于2001年11月15日前归还1670.95863亿元特种再贷款。因此,请你行于1999年11月15日前归还500.95863亿元特种再贷款,1999年11月16日至2000年11月15日归还585亿元特种再贷款,2000年11月16日至2001年11月15日前归还585亿元特种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