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娄底地区设立地级娄底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娄底地区设立地级娄底市的批复
(国函[1999]7号 1999年1月2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娄底地区设立娄底地级市的请示》(湘政[1996]18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娄底地区和县级娄底市,设立地级娄底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娄星区。
  二、娄底市设立娄星区,以原县级娄底市的行政区域为娄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长青中街。
  三、娄底市辖原娄底地区的双峰县、新化县和新设立的娄垦区。原娄底地区的冷水江市、涟源市由省直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