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和完善实施规划的规章制度
1.规划公告制度。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规划公告办法,实施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广泛宣传规划的作用和意义,增强规划实施中的公众参与意识,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2.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全面总结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经验,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规范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下达和执行,建立计划执行台帐制度,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计划执行情况,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有关规定,加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中的用地预审工作,规范预审程序和办法,从源头把好土地供应的规划审查关。
4.规划审查制度。加强和完善土地利用各环节的规划审查工作,研究并制定农用地转用、土地开发和整理项目等审批中的规划审查办法,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农用地转用,防止土地的盲目开发和整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管理。
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做好对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规模的审查、审核工作,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城市和村镇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在审查工作中,不断完善审查办法,探索有利于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作用的有效途径。
5.规划执法检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定期执法检查制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对规划实施的监测水平。
(二)研究探索实施规划的配套政策和改进规划的方法
各试点单位应当结合规划实施工作,加强政策研究,针对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等方面的问题,围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提出有利于规划实施的政策建议,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为制定实施规划的配套政策提供借鉴。
同时,各试点单位要研究和探索完善和改进规划的方法。要在总结以往规划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规划实施工作,就完善规划体系和规划理论、规范规划程序、制定规划标准、改进规划方法和手段等方面,作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不断提高规划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各试点单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规划实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