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的通知
(国药管办[1999]3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筹备组:
按照国务院赋予我局的职能,根据我国药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和国际惯例,为确保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必须切实加强药品上市后的评价管理工作。为此,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
“评价中心”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主要承担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非处方药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药品试产期及上市后的再评价和药品淘汰筛选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等。
“评价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先暂定10~12人,运行经费原则上应自收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