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中国医药研究开发
中心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的批复
(国药管办[1999]31号)
中国医药研究开发中心:
你中心“关于中国医药研究开发中心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的请示”(药研字[1999]第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中心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初步达成的联合意向。
二、请你中心进一步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在已达成意向的基础上,制定联合的具体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
三、联合中凡涉及财务与国有资产划转问题,我局将另行作出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