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计算公式中的各项参数应配比。
(十二)评估结论
1.本节主要概括说明运用收益现值法验证评估的评估结果,说明评估结果对应的资产范围;
2.分析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存在问题;
3.写明本评估结果仅仅是一种其它评估方法的验证。
九、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一)本章主要总体概括说明评估结论,包括如下基本内容和格式:
1.评估结论;
2.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3.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4.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
5.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说明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评估结论的效力、使用范围与有效期。
(二)评估结论
1.用文字叙述资产、负债、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并单独叙述整体资产评估时收益现值法评估的结果;
2.含有“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的字样;
3.含有“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的字样;
4.对于存在多家资产占有方的情况,应分别说明评估结果;
5.对于不纳入评估汇总表的评估结果,应单独列示。
(三)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说明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包括绝对变动额和相对变动率;
2.分析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比较变动原因;
3.说明整体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评估验证的情况,并解释差异产生的原因。
(四)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写明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的;
2.写明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写明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资产公允价值的反映;
4.写明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5.写明是否考虑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6.写明是否考虑了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写明评估结论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五)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
本节主要叙述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职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事项,应逐条叙述。
(六)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说明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特别提示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影响评估结论;
2.说明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前发生的重大事项;
3.说明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的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
4.说明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七)评估结论的效力、使用范围与有效期
1.写明本评估结论系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的意见,具有法律规定的效力;
2.写明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现行规定为1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基本内容与格式三资产评估明细表
一、概述
(一)资产评估明细表应含有资产及其负债的名称、发生日期、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基本内容。
(二)资产评估明细表应含有反映资产及其负债特征的项目,例如:实物资产应反映数量。
(三)固定资产评估明细表应有反映评估增减值情况的栏目。
(四)评估明细表一般还应附有备注栏目。
(五)资产评估明细表表头应写明被评估资产及负债会计科目名称、资产占有单位、评估基准日、表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页码(共几页第几项)。
(六)资产评估明细表表尾应写明清查人员、评估人员。
(七)资产评估明细表当页的最后行应是该页的“本页小计”行,评估明细表的最后一页还应在“本页小计”行后添加“合计”行。
(八)评估明细表应逐级汇总,第一级是明细表总计、第二级是按资产及负债大类单独汇总、第三级资产负债表式汇总、第四级是以资产及负债大类为主栏项目且以人民币万元为金额单位的汇总。
(九)同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格式与内容应统一,且评估明细表至少应含有资产评估明细表样表的基本内容、符合资产评估明细表样表的基本格式,资产评估明细表内容应填写完整。
(十)资产评估明细表一般应按会计科目顺序排列装订。
(十一)资产占有方为一家以上时,评估明细表应按资产占有方分别自成体系。
二、资产评估明细表样表
1.表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2.表2: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
3.表3:流动资产清查评估汇总表
4.表3-1-1:货币资金—现金清查评估明细表
5.表3-1-2: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清查评估明细表
6.表3-1-3: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清查评估明细表
7.表3-2:短期投资清查评估汇总表
8.表3-2-1:短期投资—股票清查评估明细表
9.表3-2-2:短期投资—债券清查评估明细表
10.表3-3:应收票据清查评估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