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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项经费管理的补充意见

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项经费管理的补充意见
(卫规财发[1999]第98号 1999年3月10日)


  为保证业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部党组关于加强专项经费管理的决定,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就加强财政预算内经费管理与监督,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在部党组的领导下,卫生部专项经费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定期检查”的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的立项、申请、年度预算分配、重大或重要的经费支出须经部党组讨论通过后汇总上报或执行。
  卫生部主管财务的部长(以下简称财务主管部长)在部党组领导下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财务主管部长对部党组负责。
  分管业务的部长(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长)对所分管的业务司局的专项经费负领导责任,各业务司局为开展业务所需的专项经费,其立项、申报、年度预算和重大项目支出,必须报经主管业务部长审核批准。
  规划财务司是卫生部卫生事业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卫生事业专项经费的申领和使用负有统筹管理和监督的责任。直接管理财政预算内的卫生事业专项经费,并协助有关业务司局作好经费立项和预算申报等工作。
  有关业务司局在业务主管部长的领导下,对本司局的专项经费加强管理,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部内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其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并主动接受规划财务司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改革专项经费管理方式
  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的规定,专项经费分为拨地方执行经费和留中央经费两类,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划拨地方经费
  根据年度预算由财政部会同我部采取划转形式下拨给地方财政、卫生厅(局),并由地方财政、卫生厅(局)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各司局不得调回、调转划拨地方经费,不得改变其用途。
  (二)留中央经费
  根据经费使用内容不同,分专项业务补助和其他专项经费:
  1.专项业务补助
  (1)由规划财务司会同有关业务司局联合下达给承担全国任务的部直属单位的专项业务补助,该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业务进展情况上报业务司局,财务收支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规划财务司。
  (2)司局业务专项经费,是有关业务司局根据年度预算项目,由司局直接组织开展业务工作的预算经费。司局专项业务经费由规划财务司拨商定的财务单位管理,由各司局负责掌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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