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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国药集团国瑞药业
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
(计办价格[1999]64号 1999年2月2日)


中国医药(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先锋五号等药品价格的报告》(药供市字[98]2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已通过原国家医药管理局GMP达标验收)生产的氨苄青霉素钠、头孢哌酮钠冻干粉针、头孢拉定(碳氨酸)粉针的价格暂按我委《关于审定公布达到GMP标准的华北制药集团北元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生产的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8]528号)规定执行,即:
  (一)氨苄青霉素注射液,规格为每支0.5克,含税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分别为每支0.84元、1.01元和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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