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国药集团国瑞药业
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
(计办价格[1999]64号 1999年2月2日)
中国医药(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先锋五号等药品价格的报告》(药供市字[98]2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已通过原国家医药管理局GMP达标验收)生产的氨苄青霉素钠、头孢哌酮钠冻干粉针、头孢拉定(碳氨酸)粉针的价格暂按我委《关于审定公布达到GMP标准的华北制药集团北元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生产的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8]528号)规定执行,即:
(一)氨苄青霉素注射液,规格为每支0.5克,含税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分别为每支0.84元、1.01元和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