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1999年1月26日)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大连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的初审意见》(大证办发[1998]66号)和《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679.98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924.9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350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405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4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