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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注射用降纤酶变更生产单位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
注射用降纤酶变更生产单位的批复
(药管注[1999]35号)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98)京卫药审字第455号收悉。
  鉴于北京制药厂已将注射剂车间划归给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研究,同意将卫生部批准由北京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降纤酶生产单位变更为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1998)卫药准字XF—0023(1)、(1998)卫药准字XF—0023(2)号转发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制药厂不得再生产。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须将该品的包装、标签送北京市卫生局审核后方可出厂销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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