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关于撤消中丝国际仓储运输天津公司等
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权的通知
辽宁、天津、山东、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上海、福建、厦门外经贸委(厅),深圳市运输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三章第
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中丝国际仓储运输天津公司等19家企业(名单见附件)未按期向我部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其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资格已丧失。请通知当地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年1月20日
附件:
未按期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
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的19家企业名单
中丝国际仓储运输天津公司、中机国际仓储运输大连公司、中机国际仓储运输烟台公司、中机国际仓储运输连云港公司、中国医保国际运输青岛公司、中国医保国际运输深圳公司、华光国际运输湖南公司、华辉国际工程服务公司厦门分公司、深圳怡寿国际运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华迅国际空运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丝国际仓储运输青岛公司、中机国际仓储运输宁波公司、中机国际仓储运输广州公司、中国医保国际运输大连公司、中国医保国际运输广州公司、华光国际运输湖北公司、上海东方航空快件服务公司、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深圳华利达报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