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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南京特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复方葡萄糖酸钙口服液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南京特丰
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复方葡萄糖酸钙口服液的批复
(药管注[1999]3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南京特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复方葡萄糖酸钙口服液问题的请示(新卫药字[1998]45号)收悉。
  鉴于南京特丰药业有限公司已被新疆医学院特丰制药厂全资收购,为满足市场需求,避免重复建设,经研究同意南京特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复方葡萄糖酸钙口服液,批准文号与已核发新疆医学院特丰制药厂的相同,即(98)卫药准字X—07号。新疆医学院特丰制药厂应对南京特丰药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给予指导、监督,双方均应对复方葡萄糖酸钙口服液的质量负责。
  南京特丰药业有限公司须将该品的包装、标签送江苏省卫生厅审核,并应与新疆医学院特丰制药厂的包装、标签样式保持一致,其生产的前三批样品送江苏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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