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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融资中心原占用再贷款拆借划转所需再贷款额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融资中心原
占用再贷款拆借划转所需再贷款额度的通知
(银货政[1999]14号 1999年3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根据人民银行原广东省分行《关于调增我分行再贷款额度的请示》粤银发[1998]522号上报情况,经审核,现下达你行融资中心原占用再贷款划转所需再贷款额度13165.4万元,其中:占用再贷款拆给金融机构资金利息转本金1628.7万元;用其他资金来源拆给商业银行资金本息11536.7万元。此项资金统计在短期融通资金项下,列其中:“融资中心占用再贷款拆出资金划转”,总行实行按月考核。请你行务必按本通知的“融资中心原占用再贷款拆借应划转人民银行再贷款核准表”(附件一)所列项目逐项划转,专款专用,并按照银货政[1998]112、122、138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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