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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公布煤炭工业建(构)筑物工程项目(结构)等级分类标准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公布煤炭工业建(构)筑物
工程项目(结构)等级分类标准的通知
(1999年3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对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的有关规定,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定于1999年1月1日起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为配合该制度的实行和注册结构师的执业,由原煤炭部基建司和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编制的《煤炭工业建(构)筑物工程项目(结构)等级分类标准》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

煤炭工业建(构)筑物工程项目(结构)等级分类标准

  一级:
 
 1.高度大于或等于40米的井塔
  2.高度大于或等于30米的井架
  3.跨度大于或等于42米的栈桥
  4.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的架空索道塔架
  5.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的多层多跨厂房
  6.跨度大于或等于30米且吊车吨位大于或等于3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
  7.深度大于或等于10米且容积大于或等于1500立方米的地下仓储物
  8.边长大于或等于6米的方仓
  9.直径(内径)大于或等于15米的圆筒仓
  10.高度大于或等于45米的烟囱
  二级:
 
 1.高度小于40米的井塔
  2.高度小于30米的井架
  3.跨度小于42米、大于或等于24米的栈桥
  4.高度小于50米的架空索道塔架
  5.高度小于24米、大于或等于18米的多层多跨厂房
  6.跨度小于30米、大于或等于24米且吊车吨位小于30吨、大于或等于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7.深度小于10米、大于或等于5米且容积小于1500立方米、大于或等于750立方米的地下仓储物
  8.边长小于6米的方仓
  9.直径(内径)小于15米、大于或等于12米的圆筒仓
  10.高度小于45米、大于或等于30米的烟囱
  11.多绳、单绳绞车房
  12.锅炉房(大于或等于10t/h)
  三级:
 
 1.跨度小于24米、大于或等于12米的栈桥
  2.高度小于18米、大于或等于9米的多层多跨框架厂房
  3.跨度小于24米、大于或等于12米且吊车吨位小于10吨、大于或等于5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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