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天津药物研究院兴建制剂中心实验楼的批复
(国药管办[1999]68号)
天津药物研究院:
你院“关于天津药物研究院申请兴建制剂工程中心实验楼的请示”(津药研院字[98]第35号)收悉。为了提高你院药物制剂研究的整体综合能力,以便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药物制剂事业做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同意你院在原有制剂室和有关科研力量的基础上,兴建一个高水平的制剂工程中心,现作如下批复:
一、同意你院在现科研楼北面建设制剂中心实验楼,建设总面积为8200平方米,该工程分两期建设(统一规划设计)。第一期工程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第二期工程建筑面积为2400平方米。
二、第一期工程投资97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院筹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