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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通知
(农发行字[1999]77号 1999年3月22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国务院发布实施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这对严肃金融纪律,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传(1999)1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贯彻落实《处罚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各分行,请认真贯彻执行。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就认真学习贯彻《处罚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要充分认识《处罚办法》对农发行依法办行、加强贷款管理、实现收购资金持续稳定封闭运行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人民银行《通知》要求,组织干部职工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处罚办法》。各级行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带头学,尤其要抓好业务人员的学习,并将学习《处罚办法》与学习其他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使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行领导和业务人员熟知《处罚办法》,全面理解有关条文内容,准确掌握处罚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要结合实际,按照《处罚办法》和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级行要对照《处罚办法》并结合监察部等几个部门联合进行的粮改政策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是检查1998年4月份以来总行制定的加强收购资金管理的政策措施和一系列基本制度、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处罚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处理,对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要尽快完善。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肃金融纪律,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金融安全。根据人民银行《通知》要求,各级行的自查自纠工作从4月份开始到5月底结束,6月上旬将自查自纠的结果报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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