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3.2 计量保证
用于保证计量可靠和适当的测量准确度的全部规范、技术手段及必要的各种运作。
3.3 法定(计量)单位
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
3.4 (计量)基准、标准
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
3.5 计量器具(测量仪器)
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3.6 测量设备
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参考物质、辅助设备以及进行测量所必须的资料的总称。
3.7 溯源性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3.8 溯源等级图
一种代表等级顺序的框图,用以表明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与给定量的基准之间的关系。
注:溯源等级图是对给定量或给定型号计量器具所用的比较链的一种说明,以此作为其溯源性的证据。
3.9 检定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10 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3.11 检测
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3.12 审核
确定计量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地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目标的、有系统的、独立的检查。
3.13 评审
由企业最高领导就计量方针和目标,对计量工作的现状和适应性进行的正式评价。
4.要求
4.1 计量管理
4.1.1 领导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计量工作的领导应学习、了解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要求,并负责在本企业组织实施。
4.1.2 管理机构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管理计量工作的机构和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本企业的计量工作。主管计量工作的领导、计量管理机构及各类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形成文件,并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