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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国家邮政局实行国家计划单列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国家邮政局实行国家计划单列的通知
(计综合[1999]83号 1999年1月17日)


国家邮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国国家计划单列的函》(国邮(1998)15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9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从1999年起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局在国家计划中单列的内容主要是: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利用外资计划、进出口商品计划、财务计划、科技计划、教育计划等。请你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商议计划单列的具体指标、范围和办法。
  二、你局在固定资产投资、直接吸收外商投资、技术引进及境外投资等方面,享有国家规定的决策权限。
  三、你局在国家计划中单列后,可以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建立计划与业务渠道,有关计划建议和业务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报送有关部门,同时报送国家信息产业部。
  四、你局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后,应积极商各有关部门,为邮政通信行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服务。同时,要接受国家宏观政策指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内部组织结构,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加强和改善管理,真正走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道路,保证整个邮政通信行业协调发展,为我国的邮政通信行业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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