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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8年增补本》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8年增补本》的通知
(国药管注[199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药政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8年增补本》业经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审完毕,现予批准颁布,并于1999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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