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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金葡液等药品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金葡液等药品价格的批复
(计办价格(1999)100号 1999年2月10日)


吉林省、山西省物价局: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常规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注射用重组人生长素、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和金葡液价格的请示》(吉省价生活字[1998]134号)、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申报肌注入血丙种球蛋白价格的请示》(晋价工字[1998]第440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长春高斯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葡液(商品名:骨必肽),每支2毫升的含税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分别为57.50元、70.15元和80.70元。
  二、山西省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病毒灭活工艺生产的肌肉注射人血丙种球蛋白,规格为每支10%×1.5毫升的含税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分别为8.80元、10.74元和12.35元;规格为每支10%×3毫升的含税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分别为16.80元、20.50元和23.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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