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快“九五”阶段后
两年乡村医生教育工作的意见
(1999年3月9日)
为推进我国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提高乡村医生的素质,满足广大农民的医疗预防保健需求,卫生部于1990年颁发了《1991-200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以下简称《十年规划》)。1995年在广西召开了全国乡村医生教育工作会议,检查、总结了“八五”阶段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讨论通过了《关于全面落实全国乡村医生教育〈十年规划〉“九五”阶段的意见》。会后,乡村医生教育工作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据统计,截止到1997年底,全国有乡村医生103万,平均每个行政村乡村医生人数已达1.53人。已有8个省的45岁以下乡村医生接受系统化、正规化中等医学教育率达到或超过80%。乡村医生数量不足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但是,乡村医生教育发展仍不平衡,激励和协调机制尚不完善,有些地区完成《十年规划》指标难度仍很大。现距完成《十年规划》目标只剩两年,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特提出加快乡村医生教育《十年规划》“九五”阶段后两年工作的意见。
一、乡村医生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培养一支素质优良、数量适当的乡村医生队伍是贯彻落实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把乡村医生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九五”阶段后两年乡村医生教育工作计划,确保《十年规划》如期完成。
二、乡村医生教育经费应采取地方政府补助、集体支持和个人交纳的方法解决。各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在继续增加对乡村医生教育投入的同时,应注意调整投入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改变单纯针对培训机构投资的传统做法,使有限的政府投入更直接用于帮助贫困地区的乡村医生参加培训,使投入真正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好世界银行贷款等国内外资助,使之在开展乡村医生教育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积极做好卫生部门同教育、人事等部门以及卫生部门内部的协调工作,共同研究和解决乡村医生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位。
四、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医学教育资源,针对本地区乡村医生队伍的实际,采用多层次、多形式的方法开展有效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