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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划转中央党政机关部分非金融类脱钩企业财务关系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划转中央党政机关
部分非金融类脱钩企业财务关系的通知
(财经字[1999]第60号 1999年3月18日)


江苏、北京、广东、黑龙江、湖北、浙江、四川、天津、辽宁、陕西、云南、湖南省(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9]1号)精神,中央党政机关部分非金融类脱钩企业下放地方管理。归口财政部经济贸易司管理的熊猫电子集团、中国欧美进出口公司等30户企业的财务关系自1999年1月1日起分别划归江苏、北京等12个省(市)财政厅(局)管理(下放有关省市管理的企业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熊猫电子集团等30户企业的财务关系下划后,有关企业的上交预算收入指标或预算弥补亏损指标,由财政部经济贸易司、企业原主管部门与省(市)财政厅(局)、接收企业的主管部门协商后再办理划转手续。
  二、熊猫电子集团等30户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职工工资总额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划转,待企业1998年度的财务决算经中介机构审查后,连同预算指标一并办理划转手续。
  三、熊猫电子集团等30户企业1999年应上缴的所得税(含累计欠交的所得税),就地缴入地方金库。已缴入中央金库的所得税,请办理转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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