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划转中央党政机关
部分非金融类脱钩企业财务关系的通知
(财经字[1999]第60号 1999年3月18日)
江苏、北京、广东、黑龙江、湖北、浙江、四川、天津、辽宁、陕西、云南、湖南省(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9]1号)精神,中央党政机关部分非金融类脱钩企业下放地方管理。归口财政部经济贸易司管理的熊猫电子集团、中国欧美进出口公司等30户企业的财务关系自1999年1月1日起分别划归江苏、北京等12个省(市)财政厅(局)管理(下放有关省市管理的企业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熊猫电子集团等30户企业的财务关系下划后,有关企业的上交预算收入指标或预算弥补亏损指标,由财政部经济贸易司、企业原主管部门与省(市)财政厅(局)、接收企业的主管部门协商后再办理划转手续。
二、熊猫电子集团等30户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职工工资总额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划转,待企业1998年度的财务决算经中介机构审查后,连同预算指标一并办理划转手续。
三、熊猫电子集团等30户企业1999年应上缴的所得税(含累计欠交的所得税),就地缴入地方金库。已缴入中央金库的所得税,请办理转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