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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各科满分成绩分别为:中国通史120分、世界通史120分、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和选读60分、空间解析几何50分、数学分析150分,动植物学150分,微生物学50分,其余各科均为100分。
  (二)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的考试科目共四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专业课一科。
  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分别为:
  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文史、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英语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法学类:政治、英语、刑法、民法。 
  报考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的教师类考生,公共课两科为政治、教育学(职)。
  专业课:由招生学校在“专升本科班专业课一览表”中任选一科(见附表2)。刑法、民法由司法部组织命题,其它专业课的考试安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确定。
  以上各科满分成绩均为150分。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实行全国统考,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三、各科命题范围不得超出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相应科类复习考试大纲。阅卷工作由省级招生机构统一评阅,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四、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经省级招生机构同意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借考。
  五、考试日期为5月8日和9日,具体考试时间见附表3、4。
  录取
 
 新生的录取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体育、艺术专业,一般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高中起点体育、艺术各专业,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专业扣除数学成绩)的百分之七十,专科不低于专科的百分之六十,史论、编导专业本、专科均不低于相同层次的百分之九十。
  各省级招生机构在招生计划总额度内拟定本地区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后,组织新生录取工作。
  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招生机构审批。招生学校按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审批录取名单的招生机构负责处理。在录取的后阶段,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总数内,招生机构要积极做好调剂录取工作,调剂录取仅限于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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