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各级多种经营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网络,开发信息资源,积极搜集、通报市场信息,为指导生产,增加适销对路产品,科学决策服务,增强企业应变能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多渠道,少环节,产销结合的原则,制定多种经营产品的定购、收购优惠政策和奖罚办法。多种经营主管部门要帮助生产单位疏通流通渠道,组织产品销售,扩大经营成果,提高经济效益。
23.各森工企业要在供应物资材料,提供厂房场地以及产品贮藏、运输、加工等方面为多种经营创造条件,搞好服务。
七、加强人才培训,促进科学进步
24.所属林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教学单位要增加多种经营专业或这方面的教学内容,实行定向培养,扩大生产第一线技术力量。人事部门在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时,应优先照顾多种经营需要,选择专业对口人员充实到多种经营战线。
森工企业要有计划多渠道对多种经营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轮训,提高其技术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对自学成才的集体职工和林区知识青年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营职工技术聘任办法,实行多种经营战线内部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按国家规定标准享受同等待遇。
25.各林业科研单位和院校,要根据多种经营生产需要,设置科研课题,及时向多种经营企业提供和推广科研成果,组织技术服务。
26.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和健全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规格和质量标准以及检疫检验规范,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促进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提高多种经营产品产量和质量,争创名、优、特、新产品。
八、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27.各极林业主管部门和森工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多种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多种经营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得力干部,尽快把林区多种经营事业提高到新的水平。
28.根据《国营企业厂长负责制条例》规定,森工企业多种经营单位要实行经理(厂长)负责制、管理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专业干部技术负责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把多种经营工作纳入各级森工企业投入产出包干指标和内容,作为考核企业经营成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集体企业要注意选拨懂技术、会管理、有作为的集体职工和优秀知识青年充实多种经营领导岗位,增强多种经营和集体经济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