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全民职工到集体企业搞多种经营,可保留全民身份,享受全民企业职工同等政治待遇和劳保福利待遇,由集体企业管理。工资收入的确定,按集体企业的经营成果盈亏核算后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上下浮动。对发展多种经营有重大贡献者应予奖励。
14.积极鼓励职工、青年上山从事开发性生产,在形成设计生产能力前,要减免提取费用。在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参军就学以及住房条件改善等方面应优先于山下。
15.鼓励扶持个体经济发展多种经营,兴办小农场、小牧场、小作坊、小园艺场,发展家庭工副业和商业饮食服务业。并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对他们生产所需的土地、资金、原料、场所等,要积极帮助解决。个体经营者除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和费用外,其它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乱收乱摊费用。
16.在统一规划和安排下,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承包企业营林任务,投资投劳造林,抚育改造次生林。
按照《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其它单位占用多种经营生产的耕地,要履行报批手续,按有关规定向耕地经营者补偿开荒费或相应的土地面积。
五、加强企业管理基础建设,改善经营管理
17.加强原始记录、生产定额、质量检验以及标准、计量、档案等基础建设。建立完善计划、财务、劳动工资、物资、技术、设备、质量管理,搞好统计和经济核算工作,提高多种经营的科学管理水平。
18.加强计划管理。多种经营涉及国计民生和企业产品布局的项目,其生产建设应纳入森工企业生产建设指令性计划,其它项目列为指导计划或市场调节的范围。
19.加强财务管理,统一管好各种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的使用。上级主管单位和森工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多种经营企业财务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防止乱摊成本、乱挤乱占资金。企业财务部门要帮助集体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集体企业要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生产发展基金和劳动保险基金,接受森工企业审计和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多种经营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提取比例和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全部留给本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
要积极开展“双增双节”工作,反对铺张浪费,勤俭办一切事业。
20.森工企业按照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有关规定管理多种经营的劳动工资,年度工资计划由上级批准,其收入分配形式由多种经营企业自定。
六、加强信息、流通工作,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