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由地质勘探费列支经费的事业行政单位(包括已经做到自收自支的单位),应执行地质勘探财务制度。独立核算的多种经营单位是地质单位领导的,财产资金也是地质单位提供的,而且纳入地质勘探财务管理渠道,因此,也应执行地质勘探财务管理制度。
至于有些特殊情况,例如:工程勘察单位对外承担工程勘察任务,经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同意,可以执行关于勘察设计单位的财务制度,地矿部等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发文明确。管理机关的经费开支标准,按《
中央级地质勘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行政机关经费标准。如因地质工作需要,要突破当地标准,可在编报经费预算时,详细说明情况,以供审批。
由地质勘探费列支经费的事业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问题,将另行制定单行办法。
五、关于福利费不足,要求扩大提取基数、提高提取比例或将福利费开支的一些费用列入成本开支的问题。
在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问题,没有作出新的规定以前,地质单位仍应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不宜扩大提取基数或提高提取比例,也不能另开口子,应由福利费支出的一些费用不能改由成本开支。各单位要量入而出,量力而行。如果福利费确有不足,请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在集中的节约收益留成中酌情予以解决。
六、关于承包需要跨年度完成的黄金地质勘查基金地质项目,可否预提节约额的问题。
承包需要跨年度完成的黄金地质勘查基金地质项目,可比照《
中央级地质勘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预算内需要跨年度完成的地质项目预提节约额的规定,按阶段预算(或年度预算)进行中间清算。确有节约的,可预提部分节约留成额,同时应作好记录,待项目完成储量报告核收后,核算项目应提的全部节约额,多退少补。多提的节约额,应用自有资金如数归还。
七、关于要求把职工奖金的标准从人均年一个半月提高到两个月的问题。
地质单位职工奖金的来源有二:一是从成本中提取人均年一个半月标准工资的奖金,保证了地质单位职工的奖金,至少能达到行政单位的水平;二是从节约收益额提取30%的职工奖励基金。提高奖金水平,主要应从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入手。从成本中提取的人均年一个半月标准工资的奖金不能提高。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财政厅(局)对行政单位的人均年一个半月标准工资的奖金,规定具体金额的,可比照执行、超过一个半月标准工资额度的部分,由节约收益额留成的30%职工奖励基金中支付。奖金的发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由地质勘探费列支经费的事业行政单位的经费包干节约,要求提取30%的职工奖励基金问题。